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八项制度(二)
来自:旬阳地税局  添加时间:2007年11月15日8:10

 

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八项制度(五)

行政效能问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树立地税机关依法行政、高效勤政的新形象,依据《行政监察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地税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正、廉洁勤政、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第二条 地税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可以投诉。

  1、擅离职守的;

  2、待人态度生硬、粗暴的;

  3、对纳税人或有关人员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的;

  4、不按规定程序办事或办事不公道的;

  5、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或有意拖延,不负责任的;

  6、执行公务行为不文明,乱定税、乱收税费、乱罚款、乱摊派,有吃使卡要行为的;

  7、工作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非公务活动的;

  8、有其它群众不满意行为的。

  第三条 县局监察室是行政效能问题投诉受理部门。

  投诉可以采取信函、电话或当面投诉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投诉受理机关要根据各自权限,对投诉事项及时予以办理或转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1、接到投诉后,对投诉者要求到再现帮助解决的投诉,受理机关及工作人员应及时赶快到现场或迅速责成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到现场,能够立即帮助解决的,必须立即帮助解决;对不能立即帮助解决的,应查明原因,向投诉人做出明确解释。

  2、投诉受理的机关对于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必须在七日内做出处理,投诉人要求答复的,应及时予以答复。对于特别复杂的投诉事项,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答复时间,但必须向投诉人说明情况。

  3、投诉受理机关报对于受理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需要转办的事项,必须在一天内将该投诉事项转交有关单位处理。有关单位处理时,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地税工作人员发生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行为的,由主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做出如下处理:

  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

  2、情节较重的,给予诫免或“提醒”教育,年终公务员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3、情节严重的,给予调整工作岗位,年终公务员考核为定为不称职;

  4、对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除追究直接责任者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六条 有关处理结果纳入年度单位公务员考核,作为个人奖惩、使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地税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

  第八条  本制度从2007年7月1日起实行。

 

行政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六)

 

旬阳县地方税务局行政效能考评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和保证效能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形成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评目的

  客观、公正评价税务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效率和工作实绩,并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年度评优、评先、任免、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

  第三条  考评对象

  旬阳县地税系统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  考评内容

  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评工作实绩。

  德,主要指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表现,政治态度与理想信念,依法行政,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能,主要指业务能力,管理能力,文字能力,创新能力和业务学习情况。

  勤,主要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表现,出勤情况,吃苦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

  绩,主要指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及所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等。

  第五条 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基本依据。考核结果按不同对象划分为三个等次,即优秀、称职、不称职。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自觉执行效能建设各项规定。道德品质优良,廉洁奉公,工作勤奋,业务熟悉,能力强,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各项任务。

  称职: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明显违反效能建设的各项规定,清廉爱岗,业务能力较强,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务较好。

  不称职:政策水平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不高,任务完成  不好;虽经教育帮助,仍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失职过错被追究责任的。

  第六条  考评方法

  考评的基本方法是:领导考评与群众考评相结合,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

  平时考评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由各单位对所管辖人员日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和表现适时进行讲评。半年小结一次。

  年度考评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终工作总结和评选先进时进行。

  第七条  考评机构及其职责

  平时考评工作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部门)负责。

  年度考评工作由市局考评小组负责。考评小组由政工股、监察室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八条  考评结果的应用

  年度考核结果是使用和奖惩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除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外,还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参加年终评选优秀公务员。年度效能考评为不称职者,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

  (二)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的资格,其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优先。

  第九条  奖惩办法

  (一)对国家公务员的奖惩以《公务员法》为依据。

  (二)对于违反有关勤政规定的公务员,经调查属实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诫勉教育、效能告诫、被诉待岗等,构成违法违纪的,报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惩戒具体内容遵照《行政效能建设失职责任追究制度》第八条执行。

  (三)分局所及股()年内被投诉4起以上,个人被投诉3起以上,并经调查属实的,分管领导扣发半年岗位责任奖,分局所及股()正副职领导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影响恶劣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第十条  县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将适时召开会议,对本局工作人员在效能建设工作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效能建设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各单位工作人员效能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做好记录,以推动全局效能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2007年7月1日起实行。

 

 

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八项制度(七)

 

旬阳县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制度

 

  为了进一步密切干群和征纳之间的关系,全面推进地税事业发展,完善依法从政、廉政勤政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依据上级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全市地税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政务公开的原则

  实施政务公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要要求,是加强依法行政,提高执政为民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举措,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措施,是新形势下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实处的重要保证。

  实行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政务公开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度进行;(二)坚持真实公正原则。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公正公开;(三)坚持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四)坚持有利监督原则。要方便纳税人办事,便于群众和干部职工知情,有利于接受群众监督。

  二、政务公开制度适应的范围和对象

  (一)公开的范围包括决策公开、政策公开、服务公开三个方面。决策公开,主要是公开局党组的一些重大决策的基本过程及其结果;政策公开,主要是公开局党组的一些重大决策的基本决策过程及其结果;政策公开,主要是公开各项税收政策执法依据、规章制度、程序办法及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服务公开,主要是公开为纳税人服务的各项内容、承诺及规定。

  (二)政务公开制度适用于全县各级地税机关和经授要行使税收管理职能的组织。

  (三)公开的对象是政务权力。地税机关和经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政务权力时,都必须将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予以人开,以保证干部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三、政务公开的项目和内容

  (一)公开的项目:

  1、管理权限公开,各部门把职权范围和应负责任向社会公开;

  2、执法依据公开,把执法所依据的各项税收政策法规、条例规定公开,让广大干部职工和纳税人知道哪引起事可办,哪些事不可办,怎样办才符合国家政策和法规;

  3、执法程序公开,把何处办、何人办、何时办,如何办等办事程序公开,税务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要着装上岗、亮证执法、挂挂牌服务;

  4、办事标准公开,把办事的条件、时限、数量、质量、收费标准等公开;

  5、办事结果公开,把事情的承办人、承办时间和结果、承办理由等公开;

  6、办事纪律和监督措施公开,把行业道德规范、准则、监督投拆渠道、发生差错或违纪的处理规定等公开。

  (二)公开的内容:

  1、人、财、物等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决策结果 和运行情况;

  2、年度重点工作、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3、文明办税“八公开”的相关内容以及各项税收政策、执法程序、处理结果、减免税情况等;

  4、部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向社会各项收支情况;

  5、其他应公开的重点事项。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限规定

  (一)公开的形式要实用、简明,便于群众知情、参与、监督。凡需社会周知的事项,通过公告或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开;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的办事制度和办事结果,在办事地点、办税大厅通过公开栏、公告或多媒体电脑等公开。财务收支情况,也应通过公开栏的形式公开,也可采取实行听证会制度

  (二)公开时间应在政务公开制度中予以明确并严格执行。经常性的事项要定期公开,办事过程分阶段进行公开;阶段性的事项可一次性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所涉及的事项,要及时公开;财务公开应每季度或半年一次,专项支出应及时公开;重要事项,特别是对办理失当并非人为因素难以纠正的事项,应予公开说明。

  五、政务公开的步骤

  (一)机关各股室及基层单位作为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在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每个岗位、每个干部工作职责的基础上,确定应公开的事项。

  (二)各单位要根据应公开的事项的特点(阶段性或经常性的,一般性的或重要的),采取相应的公开形式进行公开。

  (三)各单位要对政务公开的情况逐项进行跟踪检查评估,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六、实行政务公开的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

  县局按照“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监督检查”的要求,成立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局主为主责任人负责领导、指导、监督全县地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七、政务公开的监督与考核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特别是要建立健全内部权力分解,重要岗位转换制度,保证公开的有效性。各单位负责人,应结合述职,评议。每年在适尖范围内向干部、职工报告实施政务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并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考核的范围。

  (二)要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广泛的由社会各阶层组成的监督网络,凡属政务公开范围的部门和单位,都应聘请有一定代表性的政务公开的监督员,定期通报政务公开情况,听取反映,接受监督;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重大事件,局领导对涉及干部职工根本利益的大事,在决策前要充分听取包括职工代表在内的各方面人员的意见,并可有选择地围绕一些决策事项开展民意测验。

  (三)要加强政务公开的监督考评工作。政务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由县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县局对实施政务公开的工作情况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各单位要建立政务公开档案,确定专人负责,将政务公妍的内容,时间及办事结果以及群众评议意见,建议,满意程度等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作为接受检查和考评的重要资料。

  (四)要严肃政务公开工作纪律。对该公开不公的,或搞半公开,假公开的,一经查出要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多次批评教育不改,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八、本制度从2007年7月1日起实行。

 

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八)

 

安康市地方税务局

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在全市地税系统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全面提升依法治税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以《安康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试行)》为主要标准,对全市地税系统执法单位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考核。

  第三条 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采取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办法,采取人工考核为主、计算机为辅的方式进行,为全面实行计算机考核奠定坚实的基础。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简捷高效、过罚相当、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了加强全市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的组织领导工作,市局成立安康市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执法考评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执法考评领导小组下设税收执法责任制考评办公室(以下简称执法考评办公室),分管局长任主任,征管科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各科室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征管科,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的日常工作。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分局、市稽查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第五条 执法考评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本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考核;

  (二)对下级局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指导;

  (三)审议执法考评办公室对执法过错行为的处理意见;

  (四)对执法中的过错案件,提出撤销、变更等处理意见,交政治部、监察室、征管科等部门实施。

  第六条 执法考评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

  (二)具体组织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

  (三)受理执法过错案件,经登记、整理后报执法考评领导小组组长或经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审批,组织调查;

  (四)整理案件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执法考评领导小组审议;

  (五)负责执法考评领导小组会议的准备、记录、会议纪要等工作;

  (六)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七)处理其它与税收执法责任制执法责任制相关的事宜。

第三章 考核范围及内容

  第七条 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范围包括《安康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试行)》所列的税收执法行为及与税收执法直接相关的管理业务。

  第八条 各局考核如下内容:税务登记、逾期申报、延期申报、税款征收、税款催缴、延期缴纳税款、欠税管理、发票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减免税和所得税税前列支审批、政策性退税审批、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案件审理、税务执行、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等。(《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指标》见考核评议办法附件)

  第四章 外部评议的程序和方法

  第九条 外部评议是指由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安康市地方税务机关及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第十条 税收执法责任制外部评议可采取下列形式:

  (一)向纳税人发放《税收行政执法评议表》;

  (二)公开设立税收执法意见箱;

  (三)开通税收执法监督电话、电子邮箱;

  (四)在安康地税互联网站上开设执法监督专栏;

  (五)聘请税收执法监督评议员;

  (六)其它方式。

  第十一条 《税收行政执法评议表》由执法考评办公室负责组织发放、回收、整理。发放比例为各单位所辖纳税人的3%-5%,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第十二条 市地方税务局、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分局、市稽查局(以下简称各局)聘请的税收执法监督评议员,范围应包括人大、政协、政府、司法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和纳税人,并向其发放证书。市局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听取和收集税收执法监督评议员对地税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通过外部执法评议发现的执法问题,执法考评办公室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第五章 内部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第十四条 内部考核由各局根据《安康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试行)》和本办法组织实施。

  各局对本单位所属人员及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在市局统一监控考核的基础上实施监控考核。由各局执法考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科室每季度考核一次。

  第十五条 各级税务机关的有关部门,应当将工作中通过评议考核等渠道发现的执法过错行为及时提供给执法考评办公室进行追究。

  第十六条 各级税务机关的有关部门发现执法过错线索,应以书面形式列明责任人及责任人所属单位、执法过错行为基本情况,并自发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机关执法考评办公室。执法考评办公室还可以通过财政、审计、新闻媒体以及其他社会各界等各种渠道发现执法过错线索。

  第十七条 各局征管、税政、计会、稽查等部门负责对本序列中存在争议的过错行为进行调查、确认。

  (一)涉及违反税收征管、重大案件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程序方面的执法过错行为,由征管部门负责;

  (二)涉及违反税收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等实体法方面的执法过错行为,由税政部门负责;

  (三)涉及计划、会计、统计方面的执法过错行为,由计会部门负责;

  (四)涉及稽查方面的执法过错行为,由稽查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 考核人员应当严格按要求实施考核,认真填制《考核原始底稿》。对核实的问题,制作《税收执法过错事项调查(考核)报告》,并附《税收执法过错事项证据资料清单》及有关证据资料,报送执法考评办公室审核。

  《税收执法过错事项调查(考核)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税收执法过错案件的来源;

  (二)被调查人的有关情况;

  (三)执法过错的事实;

  (四)案件定性的分析;

  (五)过错责任的划分;

  (六)有关过错责任的证据材料;

  (七)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部门的意见;

  (八)调查人签字、盖章及报告时间。

  第十九条 对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审计决定、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外部评议、有关部门等渠道转来的执法过错线索,各局的有关部门应当自接到线索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传递给本局执法考评办公室,执法考评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时登录《执法过错线索登记台帐》。

  第二十条 执法考评办公室应当根据执法过错线索,制作《税收执法过错事项调查核实转办单》,及时转相关部门调查。

  第二十一条 负责调查的部门接到《税收执法过错事项调查核实转办单》后,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参加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二十二条 调查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制作《税收执法过错事项调查(考核)报告》,并附《税收执法过错事项证据资料清单》及有关证据资料,报送执法考评办公室审核。调查工作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三条 执法考评办公室对转来的《税收执法过错事项调查(考核)报告》,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核:

  (一)执法过错的事实是否清楚;

  (二)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性质认定是否准确;

  (四)责任划分是否明确。

  第二十四条 执法考评办公室在审核《税收执法过错事项调查(考核)报告》时,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不明的,制作《补充调查通知书》由原调查人员补充调查或者自行调查。

  第六章 申辩调整

  第二十五条 执法考评办公室对考核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据《税收执法过错事项调查(考核)报告》,填制《税收执法过错事项告知书》,送达被考核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六条 被考核单位或者人员对考核发现的问题,认为不属于本单位或者本人过错行为的,可以在接到《税收执法过错事项告知书》或者考核指令下达之日起20天内进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辩的,不再进行申辩。每月二十一日直接转入追究程序。

申辩人申辩时,应当提交《税收执法过错事项申辩申请表》和书面举证材料。

  第二十七条 执法考评办公室收到申辩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审核。

  (一)符合申辩条件的,执法考评办公室在《税收执法过错事项申辩申请表》上注明受理时间和意见,退申请人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将资料退回申请人。

  (二)各局执法考评办公室根据执法过错申辩内容进行调查,调查人员填制《税收执法过错事项申辩调查报告》;对调整或者追加责任人的,应当附书面举证材料。调查工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八条 各局执法考评办公室根据考核、申辩、调查情况,对执法过错扣分超过经济处罚限额的,制作《税收执法过错事项审查转办单》,连同有关资料转交政工、监察部门审查。

  政工、监察部门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审查结束,签署意见后,送达执法考评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各局执法考评办公室接政工、监察部门退回的《税收执法过错事项审查转办单》后,制作《税收执法过错事项处理意见书》,提交执法考评领导小组审议。

第三十条 各局执法考评领导小组会对《税收执法过错事项处理意见书》审议后,做出如下处理:

  (一)对责令撤销、变更或者限期重新作出处理的执法过错行为,应当及时予以撤销、变更或者重新作出;

  (二)对退回调查的,由执法考评办公室立即进行补充调查;

  (三)对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的,执法考评办公室根据执法考评领导小组的决定,向当事人下达《税收执法过错事项处理决定书》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部门负责实施;

  (四)对需上报上级地税机关处理的,及时上报;

  (五)对免于追究的结案归档,将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六)对定性为无过错的执法行为,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作出追究处理决定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税收执法过错事项处理决定书》送达本人。需整改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一条 在税收执法过错事项处理完结后,由执法考评办公室对下列有关证据资料立卷、归档。

  1、《考核原始底稿》

  2、《税收执法过错统计表》

  3、《税收执法过错事项调查核实转办单》

  4、《税收执法过错事项调查(考核)报告》

  5、调查部门取证的材料

  6、《补充调查通知书》

  7、《税收执法过错事项告知书》

  8、《税收执法过错事项申辩申请表》

  9、责任人(单位)提交的申辩证据材料

  10、《税收执法过错事项申辩调查报告》

  11、《税收执法过错事项审查转办单》

  12、《税收执法过错事项处理意见书》

  13、《税收执法过错事项处理决定书》

  14、《税收行政执法评议表》。

  第七章   考核评议结果使用

  第三十二条 对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确定的执法过错行为按照《安康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每人每月300元的执法岗位津贴与执法考核结果挂钩,按考核得分结果计算发放。执法岗位津贴在不同的岗位上可作适当浮动,具体标准由各局确定。

  第三十三条市局对在年度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前三名的单位表彰为税收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并给予通报表彰奖励。

  第三十四条 各局可以根据考核评议结果,对税收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 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年度创佳评差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章

  第三十六条 各县区局、市直分局、市稽查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报市局备案。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安康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9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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