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的“户籍”管理,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管理的一项证明。
税务登记包括纳税人的开业、变更、停复业、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代扣代缴登记、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登记、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换证和非正常户管理等方面内容。
税务登记的对象有哪些?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各类税务登记的对象分别为:
1、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2、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对象: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各类纳税人。
3、办理停业、复业税务登记的对象:发生停业、复业情形的各类纳税人。
4、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对象: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各类纳税人。
5、办理外出经营报验税务登记的对象: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的各类纳税人。
6、办理代扣代缴税务登记的对象:法律、行政法政规定负有代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7、办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务登记的对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义务人的单位和个人。
8、办理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税务登记的对象:聘请外籍人员(含外国人、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任职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9、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和换证的对象:持有税务机关核发的各类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
10、列入非正常户管理的对象:已办理税务登记、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
何时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1、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2、其他纳税人应当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纳税义务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到哪里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税务局(分局),也可以由纳税人所在地地方税务分局(所)受理并转报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对同一地方有两个以上(含两个)互不隶属主管税务机关的,由共同上级税务机关立户登记后,填写《税务立户登记通知单》,通知受理税务机关办理。
附:《税务立户登记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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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立户登记通知单
NO:
地方税务局:
纳税户: 已向我局办理立户登记,现划归你局或你局所属征管局征管,请予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和有关纳税事宜。
×××地方税务局
年
月 日
注:
纳税人必须在接到本通知十日内向上述指定的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违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第一存根联:受理立户登记地税机关留存;
第二核查联:送业户主管地税机关核查;
第三业户联:业户凭此联到指定的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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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1、办理税务登记的具体程序:
2、向税务机关出示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具体包括: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行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帐号证明;
4)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5)组织机构的统一代码证书;
6)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7)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和已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属于民政福利企业的应当提供民政福利企业证书;属于劳动就业的应当提供经批准的待业人员名单,下岗职工应提供“下岗证明”;属于校办企业的应当提供校办企业证明;属于军队企业的应当提供军队企业证明等;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3、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及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应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表的种类及如何填写?
根据企业注册类型不同,税务登记表分为六个种类:内资企业税务登记表、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表、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表、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表、个体工商业户税务登记表、其他类别税务登记表。纳税人应根据企业注册类型领取相应的税务登记表和《纳税人税种登记表》。
纳税人识别号的组成:纳税人识别号一律由15位码(字符型)组成,其中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纳税人,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9位码(其中区分主码位与较验位之间的“~”符省略不打印)并在其前面加挂6位行政区划码共15位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个体工商户以公安部门编制的居民身份证15位码为其“纳税人识别号”。
办理哪些涉税事项应出示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2、领购发票;
3、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税务登记证件应怎样保管?
纳税人领取的税务登记证件,必须在经营场所亮证经营,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和伪造。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应如何处理?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包括扣缴义务人遗失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证书),应当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填写《(证件)挂失声明申请表》公开声明作废,申请补发。
( 证件)挂失声明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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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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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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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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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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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
件
丢
失
情
况 |
|
| 丢
失
原
因 |
(章)
年
月 日 |
| 审
核
人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征
收
机
关
意
见 |
(章)
年
月 日
|
| 税
务
局
(分局)
意
见 |
(章)
年
月 日 |
《证件挂失声明申请表》填表说明:
本表由挂失单位或个人填写一式四份,主管税务机关一份,税务管理员一份,报社一份、挂失单位或个人一份。
申请单位(人):填写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
电脑编码:按税务机关规定的电脑编码填写。
地 址:填写申请单位(人)座落的法定地区及地点。
证件丢失情况:填写丢失的证件名称,份数。
丢失原因:填写丢失证件的具体原因,丢失时间。
如何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即《税务登记表》填写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依法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具体时限为:
(1)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税务登记的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税 务 登 记 变 更 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填表日期:
| 税
务 登 记 变 更 表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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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 更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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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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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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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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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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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盖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
| 受理税务机意见:(盖章)
经办人:
|
审批税务机关意见(盖章)
变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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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应报送的资料有哪些?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证明资料;(不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内容变更的不用报送)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4、其他有关资料。
如何办理停业税务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在停业前一个月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说明停业的理由、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如实填写《停业申请审批表》。
(一)纳税人持填写完毕的《停业申请审批表》到发票管理环节,征收环节,稽查环节分别办妥以下手续:
1、持《发票领购簿》和空白发票,到发票管理环节办理审验发票和缴销发票或封存发票事宜;
2、有在查案件的,到稽查环节办理结案事宜;
3、到征收环节办理清税证明。
(二)将有各环节签字的《停止申请审批表》连同如下资料交税务登记管理环节:
1、纳税人若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停业的文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停业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停业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
(三)税务登记管理环节确认申请停止的纳税人税款已结清,并封存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和空白未用发票后,核准其停业申请,制发《核准停业通知书》和《停业申请审批表》一并交纳税人。
停业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 停
业
原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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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构
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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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停业
期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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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税务事
项是否均已
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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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
|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结算清
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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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缴发票 |
购领发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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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领发票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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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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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止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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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使用发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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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发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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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税务机
关发放证件 |
种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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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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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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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购领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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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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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停业
期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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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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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意见 |
审核税务机关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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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审核后,交纳税人一份,审批人一份并录入电脑(表为16开)
2、批准机构及文号、填写要求纳税人停业的发文机关及文号。
如何办理复业税务登记?
已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在停业期满或提前恢复营业,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日前5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领取并填写《复业单证领取表》,领回或者启封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簿及其发票,纳入正常管理。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对停业期间满未申请延期复业的,视为正常生产、经营纳税人管理。
复
业 单 证 领 取 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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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取
单 证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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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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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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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购领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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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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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人签字:
纳税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税务机关经办人签字:
税务机关(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二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存档一份。
如何办理外出经营报验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生产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固定工商业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纳税人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①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②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
③销售货物的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并申请查验货物。
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纳税人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经营活动情况,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经营地税务机关在《固定工商业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纳税及发票使用情况。纳税人持此证明单,在证明单有效期届满10日内,回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固定工商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
纳税人识别号□□□□□□□□□□□□□□□
税字 号
纳税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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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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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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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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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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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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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运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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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运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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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起运数量 |
总值 |
销售数量 |
销售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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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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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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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点 |
经营期限 |
预计收入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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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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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发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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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经手人 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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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
税务机关 |
公章
经手人 印 年
月 日 |
有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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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审、换证?
税务机关对已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税务登记证每年验审一次,三年更换一次,未按规定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的,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并收回有关税务登记证件及发票。纳税人在规定的验证时间,向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税务登记证(换证)登记审批表》,税务机关进行检查验审,验审合格的,在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上载明验证标识。
《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登记审批表》填表说明
本表一式二份,验换证手续完毕后,税务机关自存一份,退纳税人一份。
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全称。
纳税人类别:填写税务机关按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评定的纳税人级次和类别。
税务登记事项:根据纳税人税务登记变更情况及应纳税种变更情况选择打“√”。
上年纳税情况:按上年会计年度核算应征税款填写,其中申报税款+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已入库税款+减免税款+欠缴税款
欠税情况:分税种填列,每个税种税收所属期限分当年×月—×月和往年×年×月-×年×月。
发票使用情况:根据纳税人地税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填写。
办 税 员:填写办税人员的姓名。
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选择打“√”。
建帐情况:根据纳税人建帐情况选择打“√”。
涉税案件:填写被税务机关查处的涉税案件或已经违返税收法规,但未被税务机关查处的违章行为。
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况应进行注销登记: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按照规定不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生产、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再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4、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在被吊销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记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同时向税务机关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和税务登记证件。
注: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审核后,交纳税人一份。(本表为16开)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注销原因:填写纳税人因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原因。
批准机关及文号:填写批准终止纳税义务的机关名称及文件编号。
有关税务事项是否均已结清:纳税人是否按规定缴清应缴税费、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和税务登记证件。肯定填写“是”,否则填写“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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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 )税 字第 号
____________ :
你单位报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经核批,准予注销。可凭此通知到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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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发生代扣(收)代缴义务时,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填写《代扣(收)税务登记表》并报送如下证件资料。
(1)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2)银行帐号证明;
(3)统一代码证书,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4)税务机关要求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税务机关在三十日内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证书》。
企业盖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以下由受理登记税务机关填写
发放证书名称:
发放证书编号: 地税 字( )第 号
发放证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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