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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征收方式
目前安康市有自核自缴、扣缴税款、委托代征、定额征收、巡回征收等五种税款 征收方式。其中扣缴税款征收方式包含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定额征收税款征收
方式包含定期定额(率)和纯益率征收方式。
什么是定额征收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核定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
3擅自销毁帐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 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安康市地方税收管理中实行定额征收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是定期定额(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纳税人具体情况,采取定期申报,核定定额或定率,分期缴纳的一种征收方式。
二是纯益率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纳税人具体情况,采取由纳税人申报经营收入,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纯益率,确定应税所得额,再根据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什么是代扣代缴征收方式?
根据法定义务对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纳税人采取的一种征收方式。它主要包括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征收方式。
代扣代缴征收方式是指持有纳税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法定义务在支付纳税人收入的同时,从所持有纳税人收入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代为汇总向税务机关解缴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代收代缴征收方式是指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法定义务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其应纳税款,并代为汇总向税务机关解缴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什么是委托代征方式? 税务机关根据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有关部门、单位依照税收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持《委托代征税款证书》代征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什么是自核自缴征收方式?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对财务核算人员齐备,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能够如实核算生产经营情况,自行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由其自行计算应缴税款、自行填写税收缴款书、自行到其开户银行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而采取的一种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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